无锡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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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立案须知

作者:lyx     发布时间:2021-04-22 15:22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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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一、仲裁协议(一份)

  1.本会受理双方签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普通程序案件提交五份、简易程序案件提交三份)

  1.申请书应写清楚纠纷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如果当事人方是单位,则应写清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申请书应写清楚仲裁请求及案件事实与理由(简洁明了)。请求数额应当具体明确。

  3.申请书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水笔书写或者打印,申请书要整洁,不得涂改。

  4.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若为单位,应盖单位公章,不能复印。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一份)

  1.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要证明夫妻、子女等关系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户口薄、公证、认证材料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被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查询并提交官方盖章确认的户籍信息(一般由公安部门出具)。被申请人是单位的,申请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服务窗口查询其工商登记资料并提交本会。

四、授权委托书(一份)

  1.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三人作为案件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应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写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及授权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证明(律师证、律所出庭函、公民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员工身份证明材料等)。授权委托书末尾由本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五、证据材料(普通程序案件提交五份、简易程序案件提交三份)

  1.庭审中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立案时,可暂时提交复制品、照片等。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提交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3.风险提示: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会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交一份)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包括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仲裁期间如送达地址有变更,应书面告知本会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2.如因提供地址不正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实际送达,由当事人自担法律后果。文书被拒收的,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示范文本下载:

http://www.wuxiac.org.cn/doc/2021/04/21/1080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