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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仲裁委仲裁裁决首次在泰国获得承认

作者:wxzcw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4 16:09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日前,泰国中央破产法院发出命令,对无锡仲裁委员会2021年4月15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并决定对泰国A公司实施破产清算。这是无锡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首次在泰国获得承认。

  商事仲裁制度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域外可执行性,域外可执行性的基础主要在于《纽约公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已有171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纽约公约》,符合条件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因此,许多当事方都在商事交易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案案情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借款人无锡B公司等因经营需要向无锡S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整,由泰国A公司与李某、周某(化名)、香港C公司共同向无锡S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在承诺书中约定了泰国A公司的送达地址,同意只要送达上述任一地址即视为对所有保证人送达并对所有保证人发生效力,泰国A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后有义务及时告知其他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借款,无锡S公司分别向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提起诉讼及仲裁案后,实际仅获受偿700余万元。

  2018年9月,无锡S公司向泰国A公司催款,泰国A公司承认借款存在,并表示将订立还款计划。其后,泰国A公司未偿还借款,无锡S公司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裁决

  2021年4月15日,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作出锡仲裁字第20210290号仲裁裁决,裁决泰国A公司向无锡S公司承担500万元借款本金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最终裁决的认可

  裁决作出后,因泰国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无锡S公司持该份裁决向泰国中央破产法院申请实施破产清算。泰国A公司提出曾于仲裁开庭前委托代理律师提交延期开庭申请,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请求推迟开庭。但未被仲裁庭允许故仲裁程序不当,因此要求不予确认仲裁裁决。

  泰国法院认为,根据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无锡仲裁委对泰国A公司的送达程序是合理的,符合《纽约公约》正当程序的要求,应予承认。法院根据《破产法》B.E.2483第14条对泰国A公司发布绝对接管令,并裁定必须为无锡S公司支付法院费用和法律费用。

  作为无锡仲裁委首例适用《纽约公约》在泰国获得承认的案件,本案为国内仲裁机构进一步对接国际仲裁服务标准提供了实务支撑。无锡仲裁委员会将继续秉持服务理念,创新机制体制,为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无锡地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