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特点
作者:lyx 发布时间:2021-04-20 14:29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专家断案
所谓专家断案,就是由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来裁判案件。仲裁是公正、独立的第三人居中裁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裁判纠纷的“第三人”必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同时又是所涉行业的专业人才,从而保证了仲裁的质量和仲裁结果的公平、合理。
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意思自治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精神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中:
· 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
·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适用的规则;
·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 当事人可以选择如何进行仲裁程序;
· 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终止仲裁程序。
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
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成员国得到法院的普遍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