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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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已废止)

作者:lyx     发布时间:2016-04-20 14:37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1、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比例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部分

 

最低不少于100

1001元至50000

4%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

50001元至100000

3%

206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

100001元至200000

2%

356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200001元至500000

1.5%

556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500001元至1000000

1%

1006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5%

1506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仲裁案件受理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申请人请求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取受理费。

2、仲裁案件处理收费办法:

处理费由申请人按受理费的10%30%预付,其不足的部分按实际支出补缴。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和误工补贴;

(3)咨询费、鉴定费、勘验费、翻译费用等;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