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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受公司与相对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

作者:wxzcw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6 08:41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2年1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对(2022)沪0113民初611号一案作出判决。本案中原告作为第三人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纠纷基础法律关系产生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故即便原告作为第三人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均不影响请求权基础的认定,且《增资协议》内容在签订当下已披露给包括原告在内的第三人股东,故《增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原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故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