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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无锡仲裁委员会关于招募实习律师担任实习仲裁助理的招募公告

作者:wxzcwadmin     发布时间:2025-04-07 16:05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人才培养力度,创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形式,无锡仲裁委员会与无锡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共建协议》,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仲裁实习机会,现面向全市开展招募,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方式

  招募对象:无锡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预备会员);

  招募方式:申请人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

  二、资格条件

  拟申请实习仲裁助理岗位的实习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

  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考虑适当放宽至35周岁),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3个月的实习律师;

  离实习期届满在3个月以上(或离实习期届满虽不满3个月,承诺在仲裁委实习期内不申请实习考核及面试);

  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三、实习单位

  无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担任实习仲裁助理审批表》,将审批表扫描件及个人简历发送指定邮箱(仲裁联系人:张佳娜,电话:0510-82730848,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须写明“实习仲裁助理报名表+律所+姓名”字样)。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

  六、实习阶段

  (一)实习期限

  经审核、面试通过,视实习期分批次录取;实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实习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延期)。

  (二)岗位职责、期限折抵及实习考核

  实习仲裁助理,具体职责:在仲裁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审查仲裁材料、协助办理立案手续、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材料、庭审记录、寄发文书、核对文书、整理归档等仲裁事务辅助性工作。

  实习律师在仲裁办实习期间应全日制上班,遵守仲裁的回避及纪律规定,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在仲裁办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不得泄露在仲裁办实习期间知悉的工作秘密和案件秘密。仲裁办为每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资深仲裁秘书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其开展仲裁辅助工作和理论调研。实习仲裁助理实习期满经考核,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以其仲裁助理任职时间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实习律师在仲裁办实习期满后,由仲裁办进行实习考核,考核内容为完成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包含撰写仲裁原创文章、调研、接待来访、参加各类活动等)、作风纪律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撰写仲裁原创文章的,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实习费用

  为保障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需求,仲裁办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向市律协支付一定费用,由市律协向实习律师支付。

  七、日常管理

  实习律师在仲裁办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工作纪律等事项按照无锡仲裁委员会与无锡市律师协会签订《共建协议》执行。

  附件:

  《申请担任实习仲裁助理审批表》申请担任实习仲裁助理审批表.doc

 

 

无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924年4月7日